二十四节气,是干支历中表示自然节律变化以及确立“十二月建”的特定节令,包括立春、雨水、惊蛰、春分、清明、谷雨、立夏、小满、芒种、夏至、小暑、大暑、立秋、处暑、白露、秋分、寒露、霜降、立冬、小雪、大雪、冬至、小寒、大寒。最初依据斗转星移制定,北斗七星斗柄绕东、南、西、北旋转一圈,谓之一“岁”,每一周期始于立春、终于大寒。
上古时代人们定天象、法地仪,观象授时,创制历法与易书等,文明肇始。《春秋命历序》:“天地开辟,万物浑浑,无知无识;阴阳所凭,天体始于北极之野…日月五纬一轮转;天皇出焉…定天之象,法地之仪,作干支以定日月度。”可见干支在上古时代(或远古)就已订立,“二十四节气”和“十二月建”是其基本内容。
二十四节气正式的文字记载,出现在成书于西汉初年(前179-前121)的《淮南子·天文训》中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的“论六家要旨”中也有提到阴阳、四时、八位、十二度、二十四节气等概念。据文献记述,我国北方中原地区在商时,已出现了仲春、仲夏、仲秋和仲冬等四个节气名称,周时期出现了八个节气名称。
西汉汉武帝太初元年,即公元前104年,制订了《太初历》,吸收了干支历的节气成分作为指导农事的历法补充,采用圭表测日影长度测定“二十四节气”,每个节气间隔时间15天。而现行的“二十四节气”,则是从1645年起沿用至今的,依据太阳在回归黄道上的位置制定,即把太阳周年运动轨迹划分为24等份,每15°为1等份,每1等份为一个节气,始于立春,终于大寒,循环往复。
“二十四节气”是上古农耕文明的产物,在中国传统农耕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。农耕生产与大自然的节律息息相关,它是上古先民顺应农时,通过观察天体运行,认知一岁中时候、气候、物候等变化规律所形成的知识体系;每个节气都表示着时候、气候、物候,这“三候”的不同变化。在在漫长的农耕社会中,二十四节气不仅科学地揭示了天文气象变化的规律,为指导农事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,更将天文、农事、物候和民俗实现了巧妙的结合,衍生了大量与之相关的岁时节令文化,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诸如立春、冬至、清明等一些重要节气,我国各地还有“咬春”、“踏青”等趣味盎然的民俗。
二十四节气,表达了人与自然宇宙之间独特的时间观念,更蕴含着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内涵和历史积淀,凝聚着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精华。